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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岗位晋级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8-07-03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强化岗位竞争和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有效的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1〕20号)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结构,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劳优酬的教职工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逐步提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2.坚持总量控制,把握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教职工岗位聘用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岗位准入标准体系,逐步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 

3.坚持岗位管理,按岗考核的原则。构建有利于全校各类人员发展的学校、二级单位两级岗位评价与聘用体系,充分调动各类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管理效率、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4.坚持教学科研岗位为主体原则。坚持以专技岗位为主体,以教学工作为中心,鼓励创新创业岗位聘用,搭建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聘用工作程序公开,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岗位设置

1.根据湖北省高校岗位设置要求,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数量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20%,逐步降低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2.管理岗位聘用控制比例:高级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30%,中级管理岗位(七级、八级)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60%。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总体控制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30%、40%和20%;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学校每年在总体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向教学岗位倾斜的原则,分别核定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的比例,进行宏观控制、适度微调。 

4.工勤技能岗位控制比例: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学校综合考虑工勤技能岗位的实际和发展,每年核定一定的二、三级岗位职数,开展竞聘工作。 

5.学校结合自身实际,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严格控制管理岗比例,鼓励后勤社会化为基本导向,在国家、湖北省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各类岗位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三、晋级聘用要求

1.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满足学校制定的相应职务岗位上岗资格;管理人员须具备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公文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管理服务精神;工勤技能人员须取得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5)教学人员须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完成本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无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2.岗位职数 

(1)学校根据国家、湖北省岗位设置、岗位管理的政策依据,对全校各类岗位职数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管理; 

(2)学校根据国家、湖北省岗位控制比例为基准,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用人情况,对各单位各级岗位比例和空缺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3)学校对高级岗位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对专业技术岗位最低职级不设置比例限制; 

(4)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当年确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依照本单位制定的岗位晋级聘用条件,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和聘用。 

3.工作年限要求 

(1)岗位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申报中、高级岗位职级的,应在下一级岗位至少工作满3年;申报初级岗位职务职级,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2年。工勤技能人员申报上一级岗位职级,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具体年限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岗位要求、工作年限、学历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设置各类岗位的晋级聘用年限(详见附件)。 

4.业绩参考条件 

(1)学校根据国家湖北省相关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七级及以下管理岗、工勤技能岗晋级申报要求和参考条件,作为岗位管理的宏观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2、3); 

(2)各二级学院是本单位岗位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现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条件,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条件,并按本单位制定的岗位晋级条件进行岗位聘用和推荐工作; 

(3)学校根据教学人员业绩量化考核推进进度,适时启动聘期量化考核,作为岗位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5.上一聘期(三年)内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岗位晋级: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等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简称“红七条”)文件规定的; 

(2)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3)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的; 

(4)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单位安全责任事故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结束的; 

(7)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两级聘用管理,分别开展岗位聘用工作。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中、初级专技岗位聘用具有终聘权,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全校各类岗位具有审批权并具有监督责任。 

1.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1)负责学校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类岗位的聘用工作; 

(2)负责二级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2.二级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二级学院以本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基础,包含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工会负责人等组成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2)负责二级学院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聘用的推荐工作。 

3.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学校在单位人数较多,且单一岗位类别比较集中的部门可以成立专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2)在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中初级岗位的聘用和高级岗位聘用的推荐工作。 

4.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提供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能体现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二级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格和基本资格进行审核; 

(3)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评审。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人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4)单位推荐与聘用。二级单位综合考察申请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限额内确定推荐对象并排序。二级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须将岗位聘用结果和推荐的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对校聘岗位进行评审、对院聘岗位进行审议,并将评审和审议结果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聘期管理及考核

1.聘用期限。每一职级的岗位一个聘期为三年。 

2.合约管理。二级单位应与受聘人协商一致,签订聘期工作任务书,明确聘期内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 

3.聘期考核。二级单位在受聘人聘期结束前,对照聘期工作任务书对受聘人在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聘期管理。受聘人聘期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更高一级岗位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一个岗位等级。 

5.受聘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自然续聘至退休。 

六、争议处理

1.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岗位聘用的申诉和人事争议的处理;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接受有关人事争议的调解。 

2.申诉人在岗位聘用、业绩考核等方面有争议的,聘用公示后10日内,向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或直接向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可委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3.申诉人对申诉或复议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的15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请调解。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1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4.调解无效,可以30天内向人事争议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相关机构进行人事仲裁。 

5.经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不再进行处理。 

七、其他

1.学校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人员岗位聘用工作,上一年度调入人员和两年内新引进的大学毕业生岗位聘用工作,以及工勤人员岗位竞聘工作。专技岗、管理岗晋级聘用工作原则上按聘期每三年组织一次。 

2.岗位晋级聘用工作要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导向,与个人的履职尽责、职业发展、工作待遇密切联系。 

3.严格落实“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基本要求,岗位晋级聘用与个人工资待遇一致,自岗位职级调整之日起,按照新的岗位职级兑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和社会保险等。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参考要求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管理岗位晋级聘用要求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要求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参考要求

一、工作业绩的考察范围

1.教师系列:教学能力和效果、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效果;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成效等。 

2.辅导员系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情况;学生就业、创业情况;学生日常管理、党建、学风建设情况;工作执行的能力、水平和效果等。 

3.工程、实验系列:研究解决科研、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的能力及成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的水平及成果等。实验(实践)教学效果;实验教研教改或技研技改的成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成效、实验设备运行维护状况。 

4.高教研究系列:对本职岗位工作相关政策、制度的把握和执行能力;掌握和运用高校管理工作理论和方法的能力及成果;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业绩及工作研究成果;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工作执行的能力、水平和效果等。 

5.会计、审计系列:承担财务(审计)分析报告、工作报告和文件拟制工作的能力及质量;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审计效益情况,会计日常事务满意度等。 

6.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系列:图书(文献、档案)资料咨询、利用与管理成效,服务态度及质量;新闻采编、编辑工作质量及作品的影响。 

7.卫生系列: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服务教职工态度的情况;在临床一线、值晚夜班情况;参与学校师生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管理、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及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情况。 

8.幼教系列:师德师风情况;教学效果得到公认情况;参加各类教学教改科研活动情况及教研教改成果等。 

二、工作业绩申报要求

(一)教师、实验系列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高级教学人员可直接认定为五级岗位: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前3名); 

(4)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5)撰写ESI高被引论文2篇及以上。 

2.聘任在六级教师或实验岗位上,完成本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优良,年度及聘期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况的副高级教师、实验人员可以申请五级教师或实验岗位: 

受聘副高级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条件1项者,满6年符合2项者,受聘六级教师或实验岗满3年符合3项者: 

(1)入选市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库项目; 

(2)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者,或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排序前三); 

(3)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者; 

(4)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SSCI、A&HCI、SCI、CSSCI、EI(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或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重点教材、立项教材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或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其他出版专著(译著);或获得国家(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排名第一); 

(5)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6)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有效排名、二等奖排名前八,三等奖排名前五); 

(7)主持地方委托的研究专项1项(到账经费理工科15万元以上,经管类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及其他3万元以上); 

(8)本人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文艺、科技(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或体育类比赛前八名,或省级各类文艺、科技竞赛二等以上奖或体育类比赛前六名; 

(9)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获二等奖及以上排序第一的指导教师或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3.聘任在六级教师或实验岗位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至少一次为优秀,且副高级职务满12年者,可申请晋级五级。 

4.教师、实验人员六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1)各二级学院在制订具体条件时,对公共外语、公共体育等以基础课教学为主的学科,在兼顾专业技术职务经历的同时,应着重考核聘用人员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和效果;其他学科在兼顾教学质量的同时,应着重考核其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及为学科发展做出的贡献。各学院在制订各级岗位聘用条件时,应考虑到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的情况;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讲师岗位任职满1年,可以申报九级教师岗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3年,可以申报八级教师岗位;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须取得初级职称,且任十二级岗位满2年,教学科研工作效果良好,并满足学院规定的相关业绩要求,可以申报十一级教师或实验岗位;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初级职称,且任十三级岗位满两年,教学科研工作效果良好,并满足学院规定的相关业绩要求,可以申报十二级教师或实验岗位。 

(二)其他专技系列 

1.申报五级:现任六级岗位满3年且任副高级岗位满12年,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或任六级满3年并在任期内满足下列资格之任意两条: 

(1)主持本职工作相关的省部级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二)1项,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 

(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3)作为部门的业务骨干负责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服务优化方案制定并取得工作成效; 

(4)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或1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2.申报六级:现任七级岗位满3年且任副高级岗位满6年,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或任七级满3年并在任期内满足下列资格之任意两条: 

(1)本职工作相关的省部级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三)1项,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二); 

(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3)作为部门的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服务优化方案制定并取得工作成效; 

(4)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或1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3.申报八级:现任九级岗位满3年且任中级岗位满9年,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或任九级岗位满3年并在任期内满足下列资格之任意两条: 

(1)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 

(2)提出工作优化方案及其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较大社会或经济效益; 

(3)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或1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4.申报九级:现任十级岗位满3年且任中级岗位满6年,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或任十级满3年并在任期内满足下列资格之任意两条: 

(1)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论文1篇; 

(2)提出工作优化方案及其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社会或经济效益; 

(3)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或1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5.申报十一级:现任十二级岗位满2年且任初级岗位满4年,取得初级职称,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6.申报十二级:现任十三级岗位满2年,取得初级职称,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三、工作业绩的基本要求

1.以上业绩资格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均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论文指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含子项;项目级别的认定,由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任期内取得的业绩均指新增业绩,不含以前项目的延续。 

2.任职年限指从任现职起至申报当年6月30日止,按满年计算。 

3.业绩计算时间从任现职以来至申报之日止。 

四、其他有关规定

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应分别具有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2.新聘人员按所聘岗位等级或原有职级确定相应职级并兑现相应待遇。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入职下月起,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职级;新参加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本科双学士学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职级;新参加工作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的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直接认定为十三级岗位职级。 

3.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十二级、十三级)工作满两年,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申报上一级岗位职级(十一级、十二级)。 

4.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聘用,国家、湖北省有政策调整的,按调整政策执行。 

 

 

附件2: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管理岗位晋级聘用要求

 

一、七级职员岗位

一般应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10年;或现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且在校工作满10年者;或现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有本科学历,且工龄满25年;或现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有专科及以下学历,且工龄满30年;可以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以下任意资格2项: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强,承担本单位重要管理业务,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配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工作业绩突出;起草或参与起草管理文件(调研报告)且被校院两级采用2份及以上; 

2.获得与管理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1项; 

3.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4.公开发表与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二、八级职员岗位

申请八级职员岗位应具备基本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现代办公技能,在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须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并满足下列资格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校工作满3年; 

2.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满5年或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工龄满20年; 

3.全日制专科毕业且在校工作满10年或非全日制专科毕业且工龄满25年; 

4.现任九级职员(科员)岗位在校工作满5年且工龄满30年。 

三、九级职员岗位

申请九级职员岗位应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现代办公技能,在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并满足下列资格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满2年; 

3.专科毕业且在校工作满4年; 

4.现任十级职员(办事员)岗位且在校工作满6年; 

四、其他有关规定

1.现任职级的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开展聘用工作的时间,学校不接受突破任职资历的破格晋级申请。 

2.各级领导实职岗位的人员自动对应相应管理岗位职级,其职级的确定时间以党政职务的任命时间为准。 

3.新入职者,由人事处根据其工作经历、学历学位等情况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转正定级。 

4.管理人员岗位晋级聘用,国家、湖北省有政策调整的,按调整政策执行。 

 

 

附件3: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要求

 

一、二级工勤技能(技师)岗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技师岗位的设置主要优先考虑教学服务相关岗位和从事一线工作的后勤保障岗位,主要有:实验工、钳工、车工、热加工、电焊工、电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子仪表修理工、通讯专业(机、线务员)、汽车驾驶员(维修工)、管道工、园林绿化工、药剂员、护理员、图书保管发行员、印刷工、保育员、摄影(像)机械员、场地工、行政后勤管理员等。 

1.申请人所从事工种须和申报岗位一致,在首轮岗位聘任过渡期结束后的,同时任三级工勤技能岗满5年,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并具备下述资格之任意两条: 

(1)获得市级以上嘉奖或表彰; 

(2)提出3项以上技术改进或技术革新方案或者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在学校工作满30年。 

2.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投诉,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3.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二、三级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

1.申请人所从事工种须和申报岗位一致,在首轮岗位聘任过渡期结束后的,任四级工勤技能岗满5年,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并具备下述资格之任意一条: 

(1)获得校级以上嘉奖或表彰; 

(2)提出2项以上技术改进或技术革新方案或者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4)在学校工作满25年。 

2.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胜任本工种工作。 

3.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4.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三、四级工勤技能(中级工)岗位

1.申请人所从事工种须和申报岗位一致,任五级工勤技能岗满5年,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并具备下述资格之任意一条: 

(1)获得校级以上嘉奖或表彰; 

(2)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3)在学校工作满20年。 

2.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4.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方案。 

四、五级工勤技能(初级工)岗位

1.申请人所从事工种须和申报岗位一致,任普工满1年,较好地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2.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 

3.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4.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按照总人数只减不增的原则,通过退休减员、竞争上岗等办法,逐步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2.现任职级的任职时间计算到聘用年度的6月30日,学校不接受突破任职资历的破格晋级聘用申请。 

3.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晋级聘用,国家、湖北省、十堰市有政策调整的,按调整政策执行。 

上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