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总量
首次岗位设置按实有工勤人员数目设置岗位。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校技术工岗位最高等级为工勤技能岗位二级。
三、岗位设置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经营性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附属单位设置。党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不予设置。今后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按照总人数只减不增的原则,通过退休减员、竞争上岗等办法,逐步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四、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在相应技术工岗位上工作,近3年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原则上按现技术等级资格分别聘用至二至五级相应技术工岗位。现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为东风公司或原劳动部门颁发的,鉴于实际情况,首次聘用可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但在首次聘期内,必须按有关规定,转为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否则下次聘用只能低聘或不予续聘。
五、岗位基本职责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投诉,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每年提出1项技术改进或技术革新方案或者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胜任本工种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方案。
(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为基础,制定各岗位的具体的岗位职责,并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报人事处备案。
(五)普通工岗位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
六、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处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由学校委托各二级单位聘用。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聘用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人选;处理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七、聘用程序
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八、聘期与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期为四年,考核办法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