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度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基本信息 -> 章程制度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07-14 作者: 点击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第322号令)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中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学校为了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章程、规定、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制度名称不得使用条例。

属暂时使用的,可加暂行或试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贯彻学校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思路;

3.维护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统一性;

4.保障学校和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学校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规章制度一般用条款式表达,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

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

第五条党办(校办)是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单位)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项规章制度时,可向党办(校办)提出立项建议,由党办(校办)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提请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立项建议的内容包括:

1.规章制度的名称;

2.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3.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六条  立项建议得到批准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起草规章制度。

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起草。

规章制度的起草过程应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收集相关资料,熟悉与规章制度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2.对规章制度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3.在此基础上,撰写规章制度草案;

4.将草案初稿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5.汇总各部门反馈的意见,修改草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起草部门(单位)应将规章制度草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党办(校办)予以审查。

报送审查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当由起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几个部门(单位)共同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当由共同起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同意送审意见。

审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是否与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冲突、重复;

4.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不符合以上审查内容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单位)。

第八条审查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草案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审核规章制度草案,应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起草部门(单位)、审查部门、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会议。

第九条  通过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通过。对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之前,应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

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章制度草案,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之前,应在全校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公文制发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3]97号)的有关规定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审查部门与起草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清理,依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对执行满五年,标注“暂行”、“试行”满两年的规章制度,审查部门应提请起草部门(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第十三条清理结果经审查部门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按继续适用、修改或废止进行处理。

规章制度的修改,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部门(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可参照本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规章制度审查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图

 

上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下一条: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议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