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为规范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在学生公寓的行为,提高公寓服务质量、维护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参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留学生公寓。
第三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留学生的住宿安排、公寓内行为规范和宿舍内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住宿
第四条持普通护照并在我校注册的留学生,安排在留学生公寓居住。留学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护照,填写《住宿登记表》,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并交纳一年住宿费。
第五条留学生入住时根据清单认真核对房间内的家具和物品,如有缺损,须及时通知公寓管理值班室。
第六条留学生应服从国际合作交流处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换房、转借他人居住或强占房间。除双方为合法夫妇外,男女不得混住,已婚夫妇需提交结婚证明文件并经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
第七条公寓实施门禁制度,留学生须在23:00(冬)/23:30(夏)前返回公寓,如有晚归,需提前与公寓值班室联系。来访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无证件者不得进入;非本楼人员21:00之后不得进入公寓,22:00之前必须离开公寓。严禁留宿他人。
第八条留学生应妥善保管房间钥匙,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登记并交费补配。不得私配门锁及钥匙,退房时须上交房间钥匙。
第九条毕业生及转学、退学、开除学籍者,应在7日内搬离公寓。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搬离者,需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住宿。学校有权强制清理逾期不退房者的室内遗留物品。
第十条留学生退房前,须打扫房间,保证房间整洁。退房时由公寓管理员检查房间内的设施以及物品。若发现房内设施、物品遗失或者人为污染、损坏,视情节按件收取费用作为赔偿。
第三章 设施和安全
第十一条留学生须正确使用房间内各类设施、家具。发现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须爱护公物,不得人为污染、损坏、私自拆卸、改装设施设备。使用公共厨房时,应注意保持整洁与卫生。
第十三条节约能源,离开房间时,应关闭照明设施和空调。
第十四条注意防火。禁止吸烟,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加热器具,不准自己随意安装或改造线路。
第十五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区。不得燃放烟火、爆竹。
第十六条严禁无故使用和有意破坏消防器材,不得在走廊堆放私人物品,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
第四章 秩序
第十七条应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寓内酗酒,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活动,如传教、斗殴、聚赌、吸毒、卖淫、宿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播放淫秽录音、录像等。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维修人员进入房间时(例如,空调、管道、消防设施等检修),留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 卫生
第二十条入住时应自备床上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保持公寓内外卫生,定期打扫。国际合作交流处和宿舍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留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走廊墙壁处随意涂划和张贴。禁止在公寓楼内饲养各类宠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影响奖学金申请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