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学费实行收费制度,学费标准执行湖北省文件规定,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同时,为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对研究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减免对象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减免标准
第一志愿或初试成绩高出国家线50分以上被录取者每学年减免学费4000元,其他每学年减免学费3000元。
三、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未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或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不能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四、减免管理
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录取及报到情况提出减免学费名单,报学校审批。
五、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