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另行规定,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如下:
(一)人民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教本科学生。
(二)人民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人民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刻苦钻研、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高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学院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3%者,具有一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学院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10%者,具有二等奖评定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学院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18%者,具有三等奖评定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
(1)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操行成绩为差者;
(3)一门或一门以上考试或考查(含体育课)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三)人民奖学金奖励人数及金额:
一等人民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等人民奖学金8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三等人民奖学金600元/人·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四)评奖办法和时间
1、人民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的人民奖学金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评定完成。
2、毕业班毕业学期不参加人民奖学金的评定。
3、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程序由班委充分酝酿后提名,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和团支部按标准和比例提出候选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名单在学院至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部核准。
4、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标准,民主评议,从严掌握。
5、对学工部核准的人民奖学金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工部反映,学工部有权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人民奖学金获得者的获奖资格。对学工部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实名投诉。
6、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当学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处理方式由各学院制定具体标准执行。
第七条优秀新生奖学金
评定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八条东风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技竞赛,推动企业与学校的交流,扩大东风公司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中的影响,东风汽车公司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共同设立“东风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均可申报。
(二)奖励等级
一等奖3000元/项不超过5项
二等奖1500元/项不超过12项
三等奖1000元/项不超过15项
(四)评奖资格
1、由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科研处组织的参加大学生各类科技知识竞赛获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具有一等奖评定资格;
2、参加省级(地区级)大学生各类科技知识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及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各类科技知识竞赛获三等奖者具有二等奖评定资格;
3、参加省级(地区级)大学生各类科技知识竞赛获三等奖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学院学生身份发表科研论文、调查报告者具有三等奖评定资格。
(五)评奖时间及方法
1、东风奖学金每年5月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2、评选的程序是:以项目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推荐,报学工部审核,学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