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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4-10-30 作者: 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范围  

属学校事业编制的教师均纳入教师岗位聘用范围。教师岗位分专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两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各教学单位的副书记和专职辅导员、学工部工作的人员中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原为教师身份者。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系列,根据个人意愿,首次岗位聘用时也可在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中任选其一。  

各教学单位书记岗位为管理岗位。各教学单位主任、副主任,只能选择教师岗位,原相应管理岗位待遇在首次岗位聘用期内保留。  

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计算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根据学校人才政策,已享受“低职高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聘用或引进协议中规定期限内享受的校内原相关待遇不变,但在首次岗位聘用中不得以高聘职务申报岗位。  

二、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和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我校教师岗位设岗等级最高为教授二级。  

三、岗位总量与比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本次按教师实际人数设置岗位。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1∶3∶6,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一级与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四、基本聘任条件  

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需具有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年内取得。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下一聘期只能低聘或不予续聘。  

4.具备相应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5.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聘期内能够按照学校、各教学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五、分级聘用条件  

学校制定首次岗位设置分级聘用的条件,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校制定的分级聘用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不低于学校条件的分级聘用条件。  

(一)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实施教师岗位聘用时,教师原则上按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现聘岗位(不含低职高聘)分别聘用至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三级、助教二级岗位。取得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现低聘在教师岗位上者按现低聘等级申报。具有博士学历者可直接申报讲师三级岗位。  

(二)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负责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5人以上科研或教学群体,是本学科的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主持了本学科领域重点和前沿的国家级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或地位。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的条件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教授二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补充规定。  

(三)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负责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5人以上科研或教学群体,是本学科的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了本学科领域重点和前沿的国家级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就,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肯定。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近5年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教授三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待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补充规定。  

(四)副教授一、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学校和教学单位布置的任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积极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教育实习工作等其他教学任务,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讲师一、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学校和教学单位布置的任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好,积极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教育实习工作等其他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六)助教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助教职务以来,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学校和教学单位布置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六、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包括学科、专业、课程和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指导青年教师及教学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教师所聘岗位职级、及所承担的任务,学校制定教师各级职务的基本岗位职责。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各级教师岗位的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具体岗位职责(不含教师二、三级岗位),作为教师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聘用相应岗位专任教师在一个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专任教师的教学额定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按教务处、科技处的有关办法执行。  

(一)教授二级基本岗位职责  

聘期完成下列全部职责:

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每年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3.聘期内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南的编写;主持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  

4.聘期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出版高水平(教育部推荐)教材(主编)1部以上。  

5.在所在学科点和国家、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6.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达264。  

(二)教授三级基本岗位职责  

聘期完成下列全部职责:  

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指导本单位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国家或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领衔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扩大学校的影响力与知名度;组织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较前沿的学术专著。  

3.团结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或主持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的建设,积极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精品课程建设。  

4.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的教师或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5.聘期内教科研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带领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争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且在核心期刊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且均为第一作者或独撰)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论文被检索或收录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被SCI(SCIE)、EI、CSSCI检索;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收录1500字及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3人)参加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3)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承担20万字以上);  

(4)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  

6.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达264。  

(三)教授四级基本岗位职责  

聘期完成下列全部职责: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专题学术讲座。  

3.服从学校和院(系部)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2门次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每年面向本学科的教师或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组织或参与教学改革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达220。  

(四)副教授一至三级基本岗位职责  

聘期完成下列全部职责: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或研究生。  

3.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达164(理学系、外语系、体育部为120)。  

(五)讲师一至三级基本岗位职责  

聘期完成下列全部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及实验室等建设,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标准,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承担学生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社团指导工作。  

4.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达113(理学系、外语系、体育部为75)。  

(六)助教一至二级基本岗位职责  

聘期完成下列全部职责:  

1.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每年承担1门课程辅导(英语、体育教师应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指导学生实习等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标准,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的研究工作。  

3.承担学生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社团指导工作。  

4.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达55(理学系、外语系、体育部为30)。  

七、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一)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务求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二)围绕学校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使之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做好本单位学生的党团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学生党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成才和学生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切实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团学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和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活动,做好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特点,确定不同的工作重心、工作方式与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班级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综合测评、达标创优、考核奖惩等有效手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具体落实党和政府及学校有关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多渠道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密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或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八)执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深入课堂、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了解、掌握学生的信息,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稳定;建立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机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有利的育人环境;  

(九)开展学生舆情调研。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学生有关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十)承担“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党团课程”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  

(十一)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额定工作量标准另行制定。  

八、聘用组织  

(一)教师岗位实行分级聘用。教师岗位二级、三级人选由各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到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其他各级教师岗位由各教学单位评聘。  

(二)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全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处理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评议并推荐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拟聘人选,评聘确定本单位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负责处理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九、聘用程序  

(一)学校将岗位职数切分到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公布拟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二)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教学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  

(四)各教学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评议会,分别对各级教师岗位的申请人进行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根据学术、综合评价结果和学校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确定教授二级至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确定其他级别教师岗位拟聘人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天。  

(五)各教学单位将教授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其他级别教师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分别对申请教授二级至三级岗位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或评审,审定其他级别教师岗位拟聘人选。  

(七)学校办公会研究批准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的上报人选,其他级别教师岗位的聘用结果。  

(八)学校对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由相关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  

(九)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十)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要时可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教学单位党政联系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报人事处审核后,报校办公会批准。  

十、聘期与考核  

(一)教授二级岗位聘期为六年,其他教师岗位聘期为四年。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教师在一个聘期内最多可申请分级聘用一次(不含学校统一组织的四年一次的分级岗位聘用)。  

(二)教师岗位考核由学校组织,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并将结果报学校备案。  

(三)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必须完成聘期额定总工作量的95%,且完成聘期额定科研工作量的95%;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必须完成聘期额定总工作量的75%,且完成聘期额定科研工作量的75%;未完成聘期额定总工作量的75%,或未完成聘期额定科研工作量的75%的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只能为“不合格”。  

(四)所在教学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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