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公条件管理,提高办公用房、设备和家具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鄂财绩发〔2014〕23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办公条件配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条件包含:
(一)办公用房。用于办公的基本用房和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打印室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接待椅、沙发、文件柜、会议室家具等。
(三)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会议室扩音设备和空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含标准包括学校办公用房配置的面积标准,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的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四部分。其中,面积标准、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均为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使用年限标准是最低使用年限。
第五条本办法所含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类型分为可配型、报批型、不配型。可配型设备及家具向资产管理处申报后,统一配置;报批型需由校领导审批后购置,不配型设备及家具原则上不予配备。
第六条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使用面积)
正厅级:42㎡/人;
副厅级:30㎡/人;
正处级:24㎡/人;
副处级:18㎡/人;
科级及以下:9㎡/人。
(二)办公辅助用房(会议室、接待室、打印室等)
1.面向全校的会议室、接待室、打印室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2.二级单位配备的会议室不超过两个,小会议室面积30㎡左右,大会议室面积不超过150㎡。
3.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配置接待室、打印室、资料室等辅助用房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办公用房超出配置标准的,确有特殊需要,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保留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因业务需要跨楼栋办公的单位,需提出申请,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在各楼栋用房予以综合考虑。
第九条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
个人办公家具根据岗位级别予以配备,具体配置标准详见附件1。
(二)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按照会议室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置,会议椅按照每把不超过600元配置,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会议室家具属于报批型家具。
(三)接待室家具
按照接待室使用面积,以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的标准配置。家具数量按照接待室面积及使用需求合理配置。
(四)以上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10年。
第十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计算机
1.行政办公用计算机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机属于可配型办公设备,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配置,每人不超过1台;笔记本电脑为报批型设备。具体配置标准及说明详见附件2。
2.计算机最低使用年限5年。
(二)打印机
1.普通A4打印机(包括多功能一体式打印机)属可配型设备,原则上每间办公室可配备一台,针式打印机属于报批型设备,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打印机配备数量,提倡网络共享打印,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人数2/3,具体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4。
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5年。
(三)其他办公设备
1.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属报批型设备,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原则上最多配置1台,具体配置标准详见附件4。
2.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最低使用年限6年,投影仪、数码相机、摄像机最低使用年限8年。
(四)会议室扩音系统
1.会议室扩音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音箱、话筒等基本设备。
2.会议室扩音系统属报批型设备,最低使用年限10年。
第十一条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1.空调机属于报批型设备,按所安装房屋面积大小及实际使用需求配备,具体配置标准详见附件3。
2.空调设备最低使用年限8年。
第十二条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报废按照学校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办公设备及家具,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使用的设备及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办公设备家具已达到配置标准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增配。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单位,应于前一年申报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并由资产处汇总后报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按学校下达的预算实施采购。
第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所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家具未达本办法所定配置标准且不够处置年限的,应继续使用;待达到使用年限且按规定处置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第十六条单位因特殊职能,确需购置专业性和涉密性设备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配置。
第十七条其他尚未制定配置标准的设备及家具,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的原则,经申请报批后配置。
第十八条凡每人一台的办公设备,使用者为设备的维护保管人,校内工作调动时,不得带往新单位。凡单位共同使用的设备,需指定专人维护保管。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本着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发挥办公设备的效益,不得私自将办公设备及家具移作他用或据为己有。
第二十条上述办公设备和家具应以经济、高效、环保为主。
第二十一条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条件配置管理办法》(汽院资〔2014〕〕12号)自行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但国家对相关办公条件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4.单位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1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名称 |
校级 |
处级 |
科级及以下 |
使用年限 |
办公桌 |
张/人 |
1 |
1 |
1 |
10年 |
标准 最高单价 |
1.8米贴实木皮 ¥4000.00 |
1.6米贴实木皮 ¥2500.00 |
1.4米贴实木皮 ¥2000.00 |
类型 |
可配 |
可配 |
可配 |
办公椅 |
把/人 |
1 |
1 |
1 |
最高单价 |
¥1500.00 |
¥800.00 |
¥600.00 |
类型 |
可配 |
可配 |
可配 |
接待椅 |
把/屋 |
2 |
1 |
1 |
最高单价 |
¥600.00 |
¥600.00 |
¥600.00 |
类型 |
可配 |
可配 |
可配 |
沙发 含茶几/茶水柜 |
套/人 |
1 |
1 |
/ |
最高单价 |
¥5000.00 |
¥2500.00 |
/ |
类型 |
可配 |
可配 |
报批 |
文件柜 |
个/人 |
2 |
2 |
1 |
最高单价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类型 |
可配 |
可配 |
可配 |
最高控制价 |
¥13700.00 |
¥8400.00 |
¥4200.00 |
|
备注:
1.以上表格中家具数量、价格均为最高可执行标准,实际购置时应按照合理够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比照现有的办公家具标准配备;
2.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超量配备文件柜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需增配;
3.如因工作所需要配备其他非通用办公家具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附件2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名称 |
校级 |
处级 |
副处级及以下 |
使用 年限 |
计算机 |
台/人 |
1 |
1 |
1 |
5-8年 |
基准价 |
¥5000 |
¥3500 |
¥3500 |
最高价 |
¥5000 |
¥5000 |
¥5000 |
类型 |
可配 |
可配 |
可配 |
笔记本 |
台/人 |
1 |
1 |
0 |
基准价 |
¥8000 |
¥5000 |
0 |
最高价 |
¥8000 |
¥8000 |
0 |
类型 |
可配 |
报批 |
不配 |
打印机A4/一体机 |
台/人 |
1 |
1 |
每间办公室1台 |
5-8年 |
单价 |
普通A4:¥1500 一体机:¥2500 |
普通A4:¥1500 一体机:¥2500 |
普通A4:¥1500 一体机:¥2500 |
类型 |
可配 |
可配 |
可配 |
备注:
1.按照合理够用、厉行节约的原则配备办公设备时一般不高于基准价。确需加高配置时应将购置标准严格限定在最高价以内;
2.行政办公用计算机如因工作所需要加高硬件配置、加装双硬盘、隔离卡、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每台最高不超过6000元。
附件3
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使用面积 |
规格 |
价格上限 |
使用年限 |
15㎡以下 |
1P挂机 |
¥2500 |
使用年限 8-10年 |
1.25P挂机 |
¥3000 |
15㎡-25㎡ |
1.5P挂机 |
¥3500 |
25㎡-32㎡ |
2P挂/柜机 |
¥5000 |
32㎡-50㎡ |
3P柜机 |
¥7000 |
50㎡-60㎡ |
5P柜机 |
¥10000 |
60㎡以上 |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
备注:空调设备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台,每个会议室不超过2台,且应与面积匹配,
因实际情况需要安装更高功率空调机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附件4
单位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传真机 |
台 |
每单位最多配备1台 |
使用年限 6年 |
单价 |
¥1500 |
类型 |
报批 |
针式打印机 |
台 |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
使用年限 5年 |
单价 |
A4幅面:¥3000 A3幅面:¥4000 |
类型 |
报批 |
复印机 |
台 |
根据工作需要选配,每单位最多配备1台 |
使用年限 6年 |
单价 |
低速:¥10000 中速:¥20000 高速:¥40000 |
类型 |
报批 |
便携式投影仪 |
台 |
每单位最多配备1台 |
使用年限 8年 |
单价 |
¥10000 |
类型 |
报批 |
碎纸机 |
台 |
每单位最多配备1台 |
使用年限 6年 |
单价 |
¥1500 |
类型 |
报批 |
扫描仪 |
台 |
每单位最多配备1台 |
使用年限 6年 |
单价 |
¥2000 |
类型 |
报批 |
数码照相机 |
台 |
宣传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其他单位提倡集中使用,根据工作需要最多配备1台 |
使用年限 8年 |
单价 |
¥4000 |
类型 |
报批 |
摄像机 |
台 |
宣传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其他单位提倡集中使用,根据工作需要最多配备1台 |
使用年限 8年 |
单价 |
¥7000 |
类型 |
报批 |
备注: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需超标准配备或者需要配备其他专用设备的,向资产管
理处申报,并由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