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1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2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对全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一)聚焦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压实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把管理和监督贯穿工作全过程,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从严管理和监督。校纪委、专员办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督促校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党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督查、业务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校内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巡察组要把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
(三)落实监督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党的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学校的治理效能。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四)强化对“一把手”的全面监督。全面落实上级和学校各项监督制度,学校党委、纪委、职能部门要将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业务考核等的重点,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主动接受监督。
(五)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学校党委定期研究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校党委书记坚持同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对切实履行“一把手”职责提出明确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监督责任,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一把手”的履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谈话,督促“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一把手”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校领导班子成员把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六)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学校纪委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七)加强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健全学校党委及各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等决策会议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把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察、审计、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
(八)聚焦“一把手”深化政治巡察。健全学校巡察工作办法,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应当每年同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巡察谈话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报告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九)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述责述廉。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清单、跟踪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结合年度考核,学校各二级单位“一把手”在学校会议上现场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报告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十)强化班子成员相互监督。校院两级党组织书记要坚持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重要职责,经常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做出说明。
(十一)加强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学校党委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连带追究责任。
(十二)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报备制度。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及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准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重要事项提交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和决策过程应当全程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党委每年年初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清单,分解工作任务。学校党委书记和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学校纪委应当向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选人用人、人员招聘、招生考试、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发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基础作用。纪委要协助学校党委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运用大数据建立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下级党委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向党委专题报告,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提供重要参考。
(十六)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应当根据监督调查、审查调查等发现的问题,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其履行好“一岗双责”;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七)加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监督。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部按照每年10%的比例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强化抽查结果运用。“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学校党委、纪委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民主生活会指导。学校党委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对态度不认真、剖析不深刻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要督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原因,推动整改提高。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学校党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从严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着力选拔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纪检监察机构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格落实对领导班子干部及其成员分级分类考核、专项考核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交流、双重管理等制度。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学校党委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中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中层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要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置,每季度对接受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对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加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纪委、组织部加强对专项检查、巡察、审计等各项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纪委要抓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后半篇文章”,针对查办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五、完善推动落实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学校党委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意见》精神,抓好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学校党内监督工作。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党委支持和监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的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强化党内监督。研究制定学校党委关于健全和完善学校监督体系的意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强化纪委专责监督。学校纪委坚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工作要求。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指导,大力支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