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生命第一、协同应对、高效管理、维护稳定。
二、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组 长:简 炜、高刃
副组长:任慧玲、王文山
成 员:陶 伟、王保华、李崇祥、陈雪刚、苏子波、原刃锋
主要职责:果断决策、统一指挥、规范组织、有效落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准确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传播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2.联防联控。加强与张湾区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工作流程
(一)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救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发热病人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做到人员就诊必测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必看,发热病人必转诊。
2.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不明原因发热、外出返校、有疫情接触史的就诊人群等)的筛查。
3.采取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做好医患双方个人防护。
(二)校园内出现发热病人的应急处置流程
第一步:隔离。
1.体温超过37.3℃,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患者即刻停止所有活动,第一发现人(宿管员、辅导员)控制现场局面,嘱咐发热患者戴好口罩,就地隔离等候校医院医生接诊。
(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校医院,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2.同场所的其他人员在原地隔离,戴好医用口罩,保持距离,做好防护,等待发热人员的就诊结果。
第二步:报告。
第一发现人(宿管员或者辅导员)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主任和校医院院长。
校医院安排医务人员到达现场,给患者复核体温,询问症状,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单位、体温,涉及学生的要标注专业、班级、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复核体温仍超过37.3℃,校医院联系疫情防控专用车辆将发热患者转送至国药东风总医院发热门诊。
第三步:送诊。
发热人员由学校办公室派专车,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由校医院安排送发热病人至国药东风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若诊断结果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办公室通知保卫处、宣传部、学工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做好准备。
宣传部负责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保卫处做好人员、场所管控,学工部通知二级学院做好发热学生的病情追踪以及同班、同宿舍人员的心理安抚,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场所消毒。
第四步:消毒。
梳理发热病人的活动路径,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进行常规消毒。
若诊断结果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由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
四、发热病人就诊结果处理
(一)诊断结果为非新冠肺炎患者,但是发热的学生,返回学校隔离点或家中自我隔离。在退热两天后,保证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正常参与学习活动。
(二)诊断结果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按规定送指定医院治疗或政府所设隔离点隔离。
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校园管控升级。
1.2小时内向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和省教育厅报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明确病例的活动轨迹,保卫处封闭相关教学、活动、宿舍区域,设置醒目的警戒线。
4.按照防控要求,由疾控中心严格执行相关区域的终末消杀工作。
5.出现病例的班级停课 14 天,同班同学及在该教室上课的老师均列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根据病例活动情况搜索其他可能的密切接触者。
6.有 2个班级出现无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采取全校停课 14 天的措施。
7.严禁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厢式电梯和公共餐厅。
8.停课期间,由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指定专门人员保障师生员工日常生活需要,在隔离解除前,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9.在疫情中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 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校保卫处协调上级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