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湖北省属高校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和审核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专硕)申报及自审推荐工作,结合2013年10月15日公布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自审推荐程序
自审推荐程序包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预推荐和学校审核正式推荐两个环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12月13日召开会议,对各拟申报学位点进行逐一论证审核,形成我校的“省属高校申报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报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对预申报的学位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把关。
各学位点在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后,由学位办提请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我校的正式推荐材料。按要求公示后报送省学位办。
二、自审推荐原则
1、拟申报专业学位点必须必须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学位[2013]37号文附件1),以及省学位办规定的基本原则(详见《湖北省属高校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和审核工作办法》)。
2、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和构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紧紧围绕我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和汽车特色,优先支持学科基础条件好、本科专业覆盖面广、与汽车产业联系紧密的学位点申报,优先支持专硕生源预期好、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基础本科专业生源优秀的学位点申报,优先支持培养模式创新、产学研结合紧密、办学效益与拉动效果显著的学位点申报。对培养性质趋同、培养定位差别不大的学位点整合后申报,对与学校改革发展促进作用不大的学科点严格控制申报。
三、自审工作要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的要求,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保证自审推荐质量。努力实现办法公开,结果公正,不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