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校)办、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研究生处、人事处、宣传部、校工会、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和学工部、团委,负责相关的具体事务。
成立各学院(部)教风学风建设工作组。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负责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下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