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汽车产业人才,武汉恩卡普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决定从二零一七年起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设立“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蓝恩·恩卡普奖(助)学金”,每年投入三十万元(共十年),对家庭贫困,积极上进的在校生给与资助,对于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给与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蓝恩·恩卡普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蓝恩·恩卡普奖学金”贰拾万元用于奖励全校在读的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蓝恩·恩卡普助学金”拾万元用于定点资助汽车工程学院品行端正、家庭困难的在读学生。
第四条 蓝恩·恩卡普奖学金发放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发放标准(总计20万元)
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其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3名;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体育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系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7.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教本科生。
第五条 蓝恩·恩卡普助学金发放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发放标准(总计10万元)
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其标准为:一等助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学年。
(二)申请条件:
1.汽车工程学院在读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体要求如下(成绩要求均不含公选课):
(1)一等助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一等(特别贫困),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2)二等助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二等(贫困),学习成绩合格,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含重修课程);
(3)三等助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二等(贫困),学习成绩合格,必修课程中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1门(含重修课程);
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和武汉恩卡普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协商,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校确定奖项及名额分配,发布评奖通知。
(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人撰写的事迹材料一份。申请者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蓝恩奖(助)学金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家庭情况证明等)。
(三)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时要求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的2/3,参加评议学生的1/2以上同意后方能推荐。班级出具评议过程的书面材料,将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后报送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审批。
(四)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公示7天,公示期满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资助中心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安排奖金发放。名单报武汉蓝恩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七条 管理办法
(一)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因特殊原因当年未完成的奖项资金,累积到下一年的原奖项安排发放。
(二)原则上同期只能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中的一种资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学生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助)学金全部金额: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中途退学或转学。
第八条 学校在每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奖项的评选,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