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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
时间:2020-07-08 作者: 点击数:

为了满足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用人需求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开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公开招聘1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主要职责: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教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全面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围绕汽车产业链,致力于培养汽车行业卓越工程师。 

二、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要求

招聘人数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工科专业,计算机、信息相关专业或者有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需两证齐全,且基础学历为二本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仅通过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应聘者通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招聘平台(http://zhaopin.huat.edu.cn/)注册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24时。公告发布1个月之后,根据报名情况符合开考条件即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2.公告及招聘结果发布网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http://www.huat.edu.cn)。 

3.人事处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行政楼人事处502室,电话: 0719-8238209,联系人:黄老师,QQ:602740258。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须在我校人才招聘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原则上参照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最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岗位需求公开发布3个月以上的,若不满足考核比例要求,按实际应聘人数直接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六、考核

2020年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员招聘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开展。综合考核包含公文写作和面谈问答两个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和相关能力。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公文写作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谈问答成绩占总成绩的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http://www.hua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http://www.hua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录取情况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238209 

政策咨询邮箱:qyrsc@163.com 

政策咨询QQ:黄老师:602740258,吴老师:52522802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230703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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