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贷学金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学生奖助贷学金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2018-07-04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建立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

 

1.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研究生教育事业收入、科研经费和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处、财务处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资金安排,通过银行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每生每年8000元、四等每生每年5000元。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照中央财政补助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学业奖学金比例对所需资金给予支持,资助平均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将奖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骗取学业奖学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奖金。因弄虚作假、学籍异动等原因而取消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及资金结转至下学年统筹使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资助年限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无固定收入的全部硕士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照上学年在校生人数、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等情况,在秋季开学前将预算下达至学校。如当年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有缺口,缺口资金由学校先行垫付发放;如当年下达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有结余,应结转第二年使用。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用于调动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的积极性。

 

1.助教岗位助学金

 

助教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协助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根据工作量核算酬金,一门课程的酬金不高于1500元,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2.助研岗位助学金

 

助研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协助导师开展科学研究,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标准不低于300/月,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3.助管岗位助学金

 

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参与实验室辅助管理、学生辅助管理和学校行政辅助管理等工作,标准不超过300/月,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4.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

 

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标准不低于300/月,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管理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四章 附

 

第九条加强奖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及抵扣其他费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获奖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获得奖助学金资格,收回已发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汽院发〔2015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

 

细则(试行)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

 

施细则(试行)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

 

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的名额为准。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导师推荐。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参加科研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和推荐。

 

3.评审公示。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对候选人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

 

五、其他

 

1.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申诉。


 

附件2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等级

比例

额度(元/学年)

一等

10%

12000

二等

30%

10000

三等

50%

8000

四等

10%

5000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初试成绩、报考志愿、考生来源等确定。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习成绩、中期考核成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科研活动、学生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试行动态调整。

 

4.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参评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记录;

 

5)未按时开题或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7评选前未缴清学费

 

8)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导师推荐。导师对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推荐。

 

3.评审公示。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对候选人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其他

 

1.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相关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申诉。


 

附件3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建立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待遇水平,保障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二、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年限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三、发放及管理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


 

附件4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的培养功能,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同时获得劳动补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二、岗位类别与职责

 

1.助教岗位

 

助教岗位是在主讲老师指导下,在完成批改作业、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重在保证研究生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主要面向教学任务饱和、教学工作量大的教学单位,并适度向公共课、主干基础课倾斜。

 

2.助研岗位

 

助研岗位是在导师和科研团队的指导下,从事科学项目研究工作,重在保证研究生能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科研训练。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与科研项目自行设置助研岗位。

 

3.助管岗位

 

助管岗位分为实验室助管和行政助管。实验室助管是在实验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实验室和各类实践教学平台的管理、建设等相关工作,主要面向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行政助管协助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主要面向各学院管理岗位及主要业务单位。

 

4.学生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助理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协助开展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班建设、日常管理、招生、就业、创业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岗位设置

 

1.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必须为32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班人数不低于60,且主讲教师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由教务处审核。

 

2.助管岗位由人事处根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情况审核。

 

3.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例低于1:200的学院可设置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由学工部审核。

 

用人单位和任课教师每年2月和9月提出设岗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研究生处备案。

 

四、岗位管理及考核

 

1.各设岗单位根据每学期开课计划,人员编制,工作任务等情况,申报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向全体研究生公布“三助一辅”岗位,应聘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或任课教师进行选择,确定后双方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表》。

 

3.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原则上只能聘任一个岗位,三年级学生只能申请助研岗位。

 

4.用人单位和任课教师须对受聘研究生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对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教学、管理事故者应及时解聘。被解聘者不予发放岗位酬金,且不得再次应聘其它“三助一辅”岗位。聘期中,应按月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助教岗位在聘期结束后填写。

 

5.所有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五、助学金发放

 

1.助教岗位助学金由研究生处根据核定的工作量,按照外聘教师副高级职称每标准工作量课时津贴的30%核算研究生助教酬金,一门课程的薪酬不高于1500元,每学期统一核发1次,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助教工作量=计划学时×教学班规模系数K

 

K=1+(M35)/100;其中,M为实际学生人数。

 

2.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300/月,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导师或课题组考核后自行发放。

 

3.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为50/天,不超过300/月,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4.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300/,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上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下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