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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摘要)
时间:22014-10-30 作者: 点击数:

学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工为主、工管结合、经、理、法、文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特点 学校立足中国汽车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培养社会、行业发展急需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致力于解决新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5分”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优录加分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6、学校对湖北省规定的区域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7、学校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其它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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